1.儀器
1.1 擺錘式撕力測試機,測試布樣固定于兩個夾口之間,其中一邊是可移動,另一邊為固定的結構,移動的夾口與受重力影響可落下的擺錘連在一起。測試時擺錘提供織物被撕裂的力,此儀器由下列部件組成
1.1.1 堅固的框架,用于支撐擺錘和固定夾口,以及切口用切刀和量尺,安裝應水平并防止測試時移動
1.1.2 擺錘,可沿水平軸承自由搖擺,即將擺錘升高到起始位置(擺錘停止),并立即釋放
1.1.3 機械或電動裝置,用于測量第一次搖擺的最大振幅,即用于撕裂布樣的最大能力,直接給出撕裂的讀數(shù)
1.1.4 可移動夾口,與擺錘構成一體,固定的夾口與框架構成一體,夾口相距3 ± 0.5 mm,以使刀口可以通過,布樣放入夾具后使其與擺錘的轉軸平行,此平面與轉軸的垂直線成27.5 ± 0.5°的角,轉軸與夾具上邊緣之間的距離為104 ± 1 mm,夾具的夾面尺寸沒有確切的規(guī)定,寬度一般為30-40 mm,高度為20 mm,但不要低于15 mm都是合適的
1.1.5 鋒利的刀片,布樣在撕裂前,先用刀片在兩個夾口之間切一20 ± 0.5 mm的切口
2.平衡和測試的條件
平衡和測試等的氣候條件按ISO 139描述
3.測試布樣的準備
3.1 每塊測試布需剪取兩組測試布樣,一組經(jīng)向和一組緯向,布樣短的一邊應精確的平行于經(jīng)向或緯向以確保撕裂在凹口內(nèi)
3.2 每組布樣至少包括5塊測試布或更多,按條款5或附錄C取樣,每對測試布樣不應含有相同的經(jīng)向或緯向紗線,布樣應距布邊至少150 mm剪取
3.3 外形尺寸,布樣按如圖1尺寸剪取,稍微不同的外形是可以接受的,只要被撕裂的長度保持在43 ± 0.5 mm;100 ± 2mm;5±0.5mm;12±0.5mm;43±0.5mm;75±2mm;20±0.5mm;50±1mm;
3.4 剪取布樣,每塊測試布樣短的一邊平行于經(jīng)向或緯向,短的一邊平行于經(jīng)向,則撕裂的方向穿過緯向,反之撕裂的方向穿過經(jīng)向
4.測試程序
4.1 選擇擺錘質量,以使測量值在對應量尺的15%到85%的范圍內(nèi),檢查儀器的零位,將擺錘升到起始位置
4.2 布樣的固定,將布樣放入夾口中(如1.1.4),使布樣長的一邊平行于夾口上邊緣,將布樣夾緊在夾口中央,使底邊緊貼夾具的底部,用切刀切一個20 ± 0.5 mm的切口,使被撕裂的長度為43 ± 0.5 mm
4.3 壓下擺錘阻擋器釋放擺錘,在擺錘往回擺時抑止擺錘,不要干擾指針位置,用N讀出標尺讀數(shù)或數(shù)字顯示器讀數(shù),根據(jù)儀器使用的類型,標尺讀數(shù)應乘以一個合適的因子數(shù)以轉換為以牛噸為單位的結果值,檢查結果是否在滿刻度值的15%到85%之間,重復測試每個方向上至少五塊布樣
4.4 觀察撕裂過程是否沿受力的方向,下述情況是正確的:a)沒有紗線從布樣中滑脫出來;b)在夾口沒有滑脫;c)完全撕裂后凹口區(qū)域仍維持在15mm寬度之內(nèi)。否則結果應放棄
4.5 如果有三個或以上測試結果被拒絕,則此方法不適用
5.結果的計算和表示
5.1 計算每個測試方向上撕力的算術平均數(shù),用N表示,保留兩位有效數(shù)字
5.2 如有要求,計算變異系數(shù)精確至0.1%,以及95%的置信區(qū)間,用N表示并保留兩位有效數(shù)字
5.3 如有要求,應記錄每個方向上布樣撕力的最小值和最大值
6.測試報告
6.1 測試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
a) 涉及EN ISO13937的部分和測試日期
b) 測試布樣的證明及取樣程序(如需要則記錄取樣程序)
c) 使用的測量范圍
d) 測試布樣的數(shù)量以及拒絕的數(shù)量和拒絕原因
e) 觀察不正常的撕力行為
f ) 任何與所給程序偏離的情況
6.2 測試結果
a) 經(jīng)向和緯向的撕力平均數(shù),用N表示,如果只有3或4個測試布樣被正確撕裂,則單獨記錄正確撕裂的布樣的撕力結果
b) 如有要求,記錄撕力的變異系數(shù),用%表示
c) 如有要求,記錄撕力95%的置信區(qū)間,用N表示
d) 如有要求,記錄每個方向的撕力最小值和最大值,用N表示
聲明:以上信息來自互聯(lián)網(wǎng)整理,僅供參考學習,如需了解自動撕裂強度測試儀,請致電021-61485255。
上一篇:新型功能性紡織品
下一篇:標準的冷白熒光耐光測試設備QUV